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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编辑:吴静茹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日期:2023-11-24  点击: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对《指引》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三是贯彻新会计准则要求针对《指引》重复计提问题,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计提范围,同时适度下调计提比例。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提高国别风险管理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37833&itemId=928

来源网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37851&itemId=91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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