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提出“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对此,保险行业人士深感备受鼓舞,同时对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提出诸多建议,希望切实推动保险资金加大权益投资布局,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险资加大权益投资
是市场与险企共同诉求
中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稳健运行至关重要。险资是我国A股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发挥了市场“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同时,险资也需要通过加大权益投资,增强投资收益的韧性,以应对潜在的利差损风险。
不过,从险资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来看,目前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这首先与险资的资金性质和权益投资特点紧密相关。负债周期长、资金有刚性成本、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是险资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资产配置的出发点,这与相对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存在一定定位偏离;其次,权益市场近年来波动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险资加大配置力度的意愿。
历史数据显示,险资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在2015年末达到15.18%的高点,此后年份大多在12%至14%区间浮动。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险资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合计配置余额约3.33万亿元,投资占比约12%。
不过,从收益率来看,据监管机构披露的数据,2012年至2022年险资年均财务收益率为5.28%。而从有数据可查的险企情况来看,2013年至2021年部分权益资产仓位持续较重的险企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超8%,个别超10%,大幅跑赢行业均值。
由此不难看出,权益投资对险资整体投资收益率举足轻重,市场的稳健发展对险资也意味着较好的机遇。新“国九条”聚焦上市公司质量、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监管严格执法的一系列部署,无疑让各类投资者对于市场的稳健发展更具信心。
业界期待“松绑”权益资产波动
与险企当期利润表现
结合保险行业的自身诉求,受访险资机构建议,通过优化考核机制等措施,熨平投资收益波动。
熨平投资收益波动需要多措并举,整体来看,当前险资机构最关心的是降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保险机构投资者希望在非上市险企普遍执行新会计准则前,能够进一步优化权益投资相关政策,对投资民生保障、国家重点项目等领域的权益资产采用相对稳定的核算政策,减少投资组合市值及险企利润的过度波动,促进保险投资业务稳健发展。”燕梳资管创始人之一鲁晓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新会计准则指的是中国版本的IFRS9(关于金融工具的第9号新国际会计准则)和IFRS17(关于保险合同的第17号新国际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月1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以及在境外上市的险企已经全面执行新准则。
新会计准则执行第一年,相关险企就深切感受到其强大的影响。部分上市险企业绩出现较大的波动。深究其中的原因,除权益市场波动等因素外,会计准则变化带来的资产计量方式变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执行IFRS9后,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且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因此,很多权益类资产的市值波动直接进入利润表,影响上市险企当期利润表现。
在此背景下,险企积极探索优化资产结构。例如,人保资产总裁黄本尧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在新会计准则下分类为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占比,增强投资收益的稳定性。中国人寿副总裁刘晖表示,将坚持策略多元和结构优化,重点关注高股息股票的配置价值,降低权益组合波动性。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险企仍在积极探索FVOCI科目认定和布局。2023年末,上市险企被认定为FVOCI的股票持仓余额合计2235.86亿元,在股票持仓中占比21.04%,且各家公司认定比例并不高。在此情况下,适度加大高股息、稳定收益的资产配置,加强股东权益回撤和波动性管理,提升权益资产长期性投资水平,可以降低权益资产对利润表的冲击。
在险企负责人看来,应尽快探索完善资产认定的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尽量在会计制度层面减小利润和股东权益的波动,这对鼓励险资加大权益投资意义重大。
建议优化
权益投资风险因子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长期资金的“引进来”“留下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新“国九条”提出,“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
投资与风险相伴。风险因子的计算和调整,直接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并对其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为提高险资入市的积极性,葛玉翔建议,优化权益投资风险因子,例如,对超过一定股息率和持有超过一定期限的股票,下调其风险因子。此外,建议下调各档位权益投资余额对应的偿付能力要求。例如,根据《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险企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上限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5%时,对应的险企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至200%,建议将其下调至125%至175%,或者100%至150%,以鼓励保险资金为中小企业或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来源,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此外,葛玉翔还建议,放宽公募基金FVOCI的认定,鼓励险资通过市场化的FOF(基金中的基金)/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委托机制,广泛布局高成长的权益组合。
在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方面,去年发布的《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ROE)”由当年度考核调整为“三年周期+当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鼓励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对此,鲁晓岳表示,这一要求已经在行业落实,并对保险行业的绩效评估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还希望监管部门继续推进行业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投资行为的社会监督,提升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
当前,随着无风险利率的持续下降和部分领域“资产荒”格局的延续,对于险资来说,要想提高权益投资收益,更好覆盖负债端成本,加大权益资产布局很有必要。
行业调查显示,险资的权益投资信心指数已连续三个季度明显回升。此外,随着我国稳增长政策的持续发力,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有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在此背景下,多家险资机构也明确表示,对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回升向好有信心,将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与此同时,2024年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环境将逐步改善,投资机会显著增多。
新“国九条”的发布,有望助力险资进一步加大权益投资布局,为市场持续贡献长期资金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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